为加快院内维修项目进度,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,扩大竞争范围,现对原采购公告中部分条款进行更正。
更正一:原采购公告中“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(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,经营范围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、水电安装等相关内容。)”更正为“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(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,经营范围含家具销售、建筑工程施工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)”。
更正二:取消原采购公告中“响应人资质等级及范围: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达三级及以上,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”的要求
除上述更正内容外,原采购公告其他内容不变,请各潜在供应商以本公告为准。